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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梅州市蕉华20MW光伏农光互补项目

    信息发布者:王渣渣
    2016-11-30 21:36:19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转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梅州市蕉华20MW光伏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蕉华20MW光伏农光互补项目

    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梅州蕉华工业园区

    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华侨农场莲塘管理区,建设内容分为农业种植、光伏电站两部分。农业种植主要建设内容是进行土地改良,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耐阴农作物并进行种苗管理;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方阵、场内道路、10kV 开关站、输变电线路等。项目利用土地168 亩,农业种植面积 164.09亩,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MWp,选用晶科260Wp 高性能多晶硅电池组件,新建1 10kV 开关站,使用年限25年。投入运营后,在全寿命运行期内全部上网电量为54270.06 kWh,全寿命运行期间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170.80kWh,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为1075.71h。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光伏电池组件的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灌溉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农作物灌溉。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主要为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普通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音或其他环保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旧光伏组件、农业生产垃圾及员工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农业生产垃圾及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光污染:项目光伏组件安装倾斜角度为19度,采用的光伏组件表面反射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的要求,项目所在范围区域内无高层居民住宅建筑,项目光伏组件反射光不会对员工生活、工作产生影响。

    6电磁辐射:项目光伏10kV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辐射影响,属于电磁环境管理豁免范畴,因此,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甚微。

    7光伏电站运营期满后的影响:光伏电站运营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对生产区(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等)进行全部拆除或者更换。光伏组件可由设备厂家回收,逆变器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电缆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届时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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